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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尤恒金属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尤东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07****523L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3民初1578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8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尤恒金属工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新支行合同编号为HT907073015002712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计算,但应扣除已还利息12743.72元);     二、泉州市三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尤东方、陈秀美、尤新胜、尤美菊对福建省尤恒金属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市三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尤东方、陈秀美、尤新胜、尤美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尤恒金属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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