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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鞍工商处字〔2018〕4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0.150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6
    决定机关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贺特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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