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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45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3
    决定机关 阳泉市矿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