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消)行罚决字〔2020〕0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时广场(宁波市华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由宁波市华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镇骆西路1号的利时广场存在1、消防控制主机故障,2、末端试水报警阀无法正常启动现象,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市华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镇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1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1 |
决定机关 |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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