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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旅罚字【2018】第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旅行社未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约定履行义务,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损害旅游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2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