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旅罚字【2018】第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旅行社未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约定履行义务,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损害旅游者权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2 |
决定机关 |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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