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8****737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民终69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304执326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213639292】。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款项8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标准,分别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9日计至2019年11月3日;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4日计至2019年12月1日;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付利息14177.77元应予抵扣)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4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张俊杰负担593元,由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647元;案件保全费452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张俊杰负担219元,由被告负担4301元。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424元,由深圳市鸿海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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