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二稽罚[2019]32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华浩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上海竤卫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01294770、01294771、01294772、01294773,金额为379001.56元,税额为22740.1元,价税合计为401741.66元)和上海约力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分别为17510834、17510833,金额为159639.64元,税额为17560.36元,价税合计为177200元)。你单位与上海竤卫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约力物流有限公司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上述发票为从销售方取得的第三方开具的发票。上述发票已认证抵扣,并结转成本。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应追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90982.23元(增值税罚款19590.01元,城建税罚款1371.3元,企业所得税罚款70020.9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1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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