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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9****83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5民初10763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134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原告合辕(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元,应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原告合辕(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000元,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原告合辕(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000元,应于2020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合辕(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000元,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原告合辕(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30,000元;   二、若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如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合辕(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662元,减半收取计2,331元,由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应由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合辕(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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