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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9****834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529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6-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19762312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民初2529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10月17日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李义生欠原告东莞市领恒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货款及损失共计268953.25元。双方同意,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李义生分两期支付款项给原告东莞市领恒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第一期定于2019年11月31日前支付80000元,第二期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79000元,上述两期款项共计159000元均支付给原告东莞市领恒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东莞寮步支行,账户名: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账号:702959461715,支付日期以款项汇出日为准)。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李义生按时足额支付了上述款项后,原告不再向两被告主张剩余的货款及损失。双方同意,若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李义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第二条协议的款项,原告有权以货款及损失共计268953.25元扣除实际已支付的金额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417.15元、保全费2364.76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领恒智能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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