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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市监0803[2021]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
    行政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4
    决定机关 遵义市新蒲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