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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阳卓果蔬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陈正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6249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5民初88798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15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2
    发布日期 2018-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阳卓果蔬专业合作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借款本金998,807.04元;   被告上海阳卓果蔬专业合作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借款利息40,489.98元及自2016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息1,039,297.02为基数,逾期利率按涉案《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收);   被告邱冬、杨海华、陈正飞对被告上海阳卓果蔬专业合作社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在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邱冬、杨海华、陈正飞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阳卓果蔬专业合作社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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