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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祥曌精密薄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82507****6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8民终1917号
    案号 (2021)豫0825执恢4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河南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欠款3053474元,并支付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0月26日起以本金2626410元计算至2017年11月25日止;从2017年11月26日起以本金3053474元计算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二、限被告河南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鑫河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44元,由原告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44元,被告河南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负担361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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