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节言成信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尤德兵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50233****371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02民初1377号 |
| 案号 | (2018)黔0502执16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8-13 |
| 发布日期 | 2018-12-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节言成信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曹宣政返还盆景80盆; 二、被告毕节言成信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曹宣政支付租金,其中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的租金10,080.00元,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8年4月11日至被告返还原告盆景之日止的租金,自被告返还原告盆景之日起五日内结算支付; 三、被告毕节言成信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曹宣政违约金16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元,由被告毕节言成信通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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