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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食药监药罚[2018]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香砂养胃片“10盒、”氯雷他定分散片“5盒、“人身归脾丸”13盒;2.处罚款1044.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6
    决定机关 宜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