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乐)文综罚字〔202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乐)文综罚字〔2020〕09号当事人: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728907158Y法定代表人:梅志芬住所:乐清市虹桥镇长山前村本局于2020年6月16日对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0年6月15日16时00分,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丁钰(0305662017080423)、陈先亮(0305662017080412)等依法对位于乐清市虹桥镇长山前村的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当事人称正在准备建立,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改正上述行为,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在该公司负责人梅志芬的陪同下进行,检查至16时30分结束。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之规定。2020年6月16日,经本局批准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7月15日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志芬持《营业执照》、《印刷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本局执法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梅志芬对2020年6月15日16时00分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事实予以承认,并在相关照片和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本案至2020年7月20日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15日16时00分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违法行为被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上述违法行为证据如下: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4 |
决定机关 |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法定代表人 | 梅志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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