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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应急罚〔2019〕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位于虹桥镇的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乐清市伟业包装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缴款:(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或手机下载APP(浙里办),首页-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2)支付宝扫描纸质缴款单底部二维码缴款;(3)凭缴款单号,前往各银行网点柜台或自助缴款机(工行、建行、中信、农行、农商、邮储);(4)打开支付宝-城市服务-政务-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决定机关 温州市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梅志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