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3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306元;三、罚款10200元,上缴国库。合计处罚10506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项光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