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24日15时00分,被处罚单位在宁波鄞州区东郊街道文庭景苑小区未按规定保持垃圾收集点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归集点周边发现多处垃圾堆放情况,本机关责令被处罚单位限期改正,但被处罚单位逾期未整改完成。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宁波市城管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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