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园市监案字【2020】S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71元,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10 |
决定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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