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永烟处[2019]第0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法处以当事人付俊杰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31条价值2465.00元百分之九的罚款,罚款金额为:贰佰贰拾壹元捌角伍分(221.85元)。卷烟84mm红河(硬88)10条,84mm云烟(紫)6条,84mm红河(软甲)12条,84mm红梅(软顺)2条,84mm红山茶(软)1条,共计5个品牌31条返还当事人付俊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5 |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永平县烟草专卖局 |
| 法定代表人 | 付俊杰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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