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消)行罚决字〔2019〕03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羽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永嘉县东瓯街道五星工业区的上海羽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负责人:隆仁贵)生产车间部分电器线路的敷设(未套管)不符合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10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五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上海羽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生产车间部分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线路所连接的电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上海羽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对生产车间部分敷设不符合规定线路所连接的电器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8 |
决定机关 | 永嘉县县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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