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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县华强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小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66****35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1民初442号
    案号 (2020)赣0121执12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0-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昌县华强米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樊保应运输款35359元,同意在2017年12月30日之前还款5359元,余款30000元,自2018年起每年12月30日之前还款5000元,2023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 二、被告南昌县华强米业有限公司如未按以上协议履行,原告樊保应有权全部申请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683元,减半收取342元,由被告南昌县华强米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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