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源鑫亿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182MA****N57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02民初671号
    案号 (2019)冀1102执恢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7-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张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梅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7年12月16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被告槐立弟、古旭杰、槐翠琢、河北源鑫亿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州市源鑫粮食购销处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0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清负担,被告槐立弟、古旭杰、槐翠琢、河北源鑫亿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州市源鑫粮食购销处承担连带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