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恒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正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047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新民二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0)新执字第004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5-13
    发布日期 2015-06-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于2005年4月22日的三份协议书。二、被告东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凯特公司可得利益损失776436.41元。 三、被告东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原告凯特公司内提取2005年7月13日传真的订单中剩余的114件产品,并支付给原告凯特公司价款111774元。 四、驳回原告凯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87元,审计费用3000元,合计19487元,由原告凯特公司负担4029.37元,由被告东恒公司负担15457.63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