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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石狮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晓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52288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3344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113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22
    发布日期 2018-0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石狮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晋江市罗山光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53177元,原告同意被告于2017年11月15日前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按期履行,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得再互相主张权利义务。反之,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应以53177元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的剩余未付款总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原告可以自被告逾期支付款项次日起,就被告剩余未支付款项及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1129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564.5元,由被告石狮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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