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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1〕6034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14时40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Y393(上大线)玲珑方向K000+090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处右侧有一处公路护栏被拆除损坏,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情况为:铁质4.3米W防撞栏板1块。现场人员是钱林来,系杭州宏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杭州宏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6月7日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清单原件、护栏整改照片、对钱林来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宏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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