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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0678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526民初1627号
    案号 (2017)黔0526执9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06
    发布日期 2018-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威宁县草海大酒店房屋租金60万元、拖欠的水费4945元、电费38477元。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威宁县草海大酒店对被告贵州工贸职业学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67元由被告贵州西凯华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6017元,原告威宁县草海大酒店承担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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