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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盛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献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18143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702民初1426号(2016)桂0702民初1426号
    案号 (2016)桂0702执9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0
    发布日期 2017-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西盛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广州市嘉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22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26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06元,财产保全费1655元,合计6361元,由被告广西盛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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