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地税东建简罚201729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期申报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2017年1-3月个人所得税,逾期108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6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5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建国门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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