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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环罚字〔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该单位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5
    决定机关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