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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67****4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1026民初665号
    案号 (2020)陕1026执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陕西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建支付下欠工程款1225329.60元(扣除467039.85元工程款应交的税费); 二、履行期限及方式:1、被告陕西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前向原告杨建支付工程款40万元;2、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20万元;3、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30万元;4、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20万元;5、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125329.60元(扣除467039.85元工程款应交的税费)。 三、若被告陕西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则应承担未支付工程款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且原告有权就未支付工程款全部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被告陕西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前向原告杨建支付工程款40万元后,原告杨建应向柞水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陕西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账户的查封。 五、对被告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支付的工程款3467039.85元,由被告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直接向原告杨建支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5270元,减半收取计22635元,由被告陕西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杨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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