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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交综道罚字〔2021〕20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3
    决定机关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