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扬交综道罚字〔2021〕20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3 |
决定机关 |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