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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巴)食药监药罚〔2018〕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购进药品:生山药10kg、熟地10kg、苁蓉5kg;2、并处药品货值金额3.4倍罚款,2050元×3.4倍=6970元(陆仟玖佰柒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