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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牛)市场监吊处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成都达观纸业贸易有限公司等 948 户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 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依 据该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 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 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上当事 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行使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 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中,公司被吊销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其设立 的分支机构也应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 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依法办理股 东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生效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当 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 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直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将吊销的公司名单公布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 量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东二路 5 号)和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 http://gk.chengdu.gov.cn /)金牛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处罚栏目内,请当事人自行前 往查看。 本公告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4
    决定机关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蒋昌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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