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城管罚决字〔2022〕第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施工许可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广西铜石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柒拾伍元叁角伍分(26475.3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30 |
决定机关 |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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