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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新星宇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景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91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1民终394号
    案号 (2016)吉0191执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执行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5
    发布日期 2016-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赵广立经济补偿金14802元、11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6100元、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10日放假期间的工资1600元,共计42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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