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新星宇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景旭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914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吉01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吉0191执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4
    发布日期 2016-04-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吉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韩军与被告长春新星宇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上诉人新星宇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谁能告诉人韩军支付经济补偿金24670元、11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1528元、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10日放假期间的工资1600元,共计52370元 三、驳回其他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