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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电白税南海局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06-01-01 至2016-04-30 营业税(文化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5-01-01 至2016-12-31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44090499995403700)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7-01-01 至2017-12-31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44090499995403700)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1-01 至2018-12-31 房产税(从价计征,税源编号:F44090499995403700)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12-31 增值税(文化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4-01 至2021-06-30 增值税(文化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10-01 至2018-12-3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4-01 至2021-06-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南海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