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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名电白市监罚决字〔2020〕4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登记成立日期为1992年10月20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8日在官网发布公告(http:// http://scj.maoming.gov.cn/xwzx/tzgg/index.html),提醒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当于2020年07月31日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当事人仍未补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直至2020年9月16日,当事人才补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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