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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银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圣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391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7执172号
    案号 (2017)苏0706执19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6
    发布日期 2017-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连云港茂顺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012年7月26日至2015年6月20日欠利息、罚息、复利累计为1504819.63元;2015年6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连云港银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黄坤长、陈小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连云港银华担保有限公司、黄坤长、陈小钦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连云港茂顺物资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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