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78****546K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执2805号 |
| 案号 | (2020)粤0306执恢145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立时间2019-01-15 一、原告深圳市金鹏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三阳公司、郑勇强共同确认被告三阳公司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088707.36元。原告与二被告同意按货款人民币923707.36元完全并最终解决本次纠纷。二、原告与二被告一致同意被告三阳公司分20期支付上述货款人民币923707.36元;第一期至十九期自2018年12月起至2020年6月止,每月20日前支付货款人民币46185元;第二十期于2020年7月20日前付清尾款人民币46192.36元。三、被告郑勇强自愿对被告三阳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二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可就人民币1088707.36元中未付的全部剩余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付款利息以人民币1088707.36元中未付的全部剩余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4598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7299元,由原告与二被告各承担50%诉讼费人民币3649.5元。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调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均已于2018男11月30日签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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