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608654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14749号 |
| 案号 | (2020)粤0111执46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九鼎安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02382.28元及利息(利息以1402382.28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1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郑勇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依法有权向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22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28.5元,由被告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勇强负担(广州三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勇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直接向深圳市九鼎安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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