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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寿)应急罚【2021】10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可以对其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可以对其处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潍坊市寿光市应急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