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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利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77****172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民初560号
    案号 (2020)鲁07执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3-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一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30000000元及利息25241804.0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六、被执行人七、被执行人八偿还申请执行人本申请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7844600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四、被执行人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申请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5908800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三、被执行人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申请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3851400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二、被执行人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申请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3805600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6、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五偿还申请执行人本申请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3831300元(暂计算至2018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7、依法强制全部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81800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23009元。8、依法强制全部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本案执行费用由全部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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