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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能源罚﹝2020﹞能源-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油区MCC间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灯、照明防爆控制箱存在失爆,油泵房3号开关密封不严失去防爆性违法违规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第16.2条的规定,决定给与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乌海市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