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11****33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民终4371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5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5-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沈阳重型冶矿机械经销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人沈阳市大鹏重型机器厂货款2290491元 二、被申请人沈阳重型冶矿机械经销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大鹏重型机器厂货款2290491元的利息(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申请人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在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25124元,由被申请人沈阳重型冶矿机械经销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