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工商东盟处字[2017]60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执照(登记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0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宁华侨投资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班春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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