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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舞枣)食药监食罚[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冯海平(舞钢市昭翔食品厂经营者)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3
    决定机关 舞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冯海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