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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5507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105民初14630号
    案号 (2019)浙0105执41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拱墅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浙江金鹤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东海焊割设备器材有限公司货款87500元及利息(以前述未履行部分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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