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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城管罚直三字〔2020〕030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擅自午间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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